江苏公布2014年全省十大重点环境违法案件

27.11.2014  13:08

  铁腕治理,重拳出击,强化制度执行力。今年以来,江苏全省环保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大气污染防治、南京青奥环境质量保障、化工园区整治等重点,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力度,持续保持打击非法排污的高压态势。1-10月份,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5万人次,检查企业22万厂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566件,罚款金额1.91亿元,责令停产限产947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65起。为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兹将今年以来省环保厅组织查处的十大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这10起案件是:

  1、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固废问题。

  2月9-13日、22-24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省环保厅会同地方环保部门对群众反映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偷埋危废问题进行调查。经现场开挖,共挖出危废66.6043吨(作为证据保全,目前暂存企业)。2月24日,灌云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0万元。该企业总经理及其他4名直接参与偷埋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同时灌云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姜堰市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偷排废水问题。

  3月2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栏目报道了姜堰市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排污口偷排废水、废气扰民等问题。省环保厅立即会同地方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当日,姜堰区人民政府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合成氨老系统生产线生产,封堵2个非法排污口;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私设排污口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以罚款10万元,并追缴排污费28.8万元。泰州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合成氨系统回收CO2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0万元。

  3、太仓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问题。

  4月16日,省环保厅现场检查发现太仓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经监测,总排口废水COD 182mg/L(超标1.28倍)、氨氮22mg/L(超标3.4倍)。7月7日,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10月29日,省环保厅致函太仓市环保局,要求其对该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4、江阴市华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问题。

  10月24日,省环保厅现场检查发现江阴市华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经监测,总排放口废水COD 254mg/L(超标2.34倍)、氨氮15.2mg/L(超标2.04倍)、总磷7.89mg/L(超标14.78倍)、总氮22.9mg/L(超标0.53倍)。10月24日,省环保厅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5、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问题。

  9月24日,省环保厅对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突击检查,经监测,3号线玻璃熔窑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676毫克/立方米(超标0.7倍)、氮氧化物3081毫克/立方米(超标3.4倍)。9月30日,省环保厅将该企业超标排放问题移交宿迁市环保局调查处理。10月11日,宿迁市环保局报请宿迁市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实施停产整治;10月24日,宿迁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6、淮安华尔润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问题。

  9月24日,省环保厅对淮安华尔润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突击检查,经监测,4号炉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733毫克/立方米(超标2.7倍)、氮氧化物285毫克/立方米(超标0.4倍)。9月30日,省环保厅将该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移交淮安市环保局调查处理。10月2日,淮安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处以罚款5万元,并追缴1-9月排污费39.94万元。

  7、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设施停运、废气超标排放问题。

  7月21日,省环保厅对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2号炉正在运行,脱硫设施停运,静电除尘设施第四电场故障,经监测,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1175毫克/立方米(超标4.9倍)、氮氧化物566毫克/立方米(超标4.7倍)。8月8日,省环保厅致函扬州市人民政府,建议对该企业及相关接受供热企业采取停产措施。8月26日,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8、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9月1日,省环保厅对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号、2号、4号锅炉2012年7月投入生产,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且未按照盐城、大丰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要求停止生产,未在规定限期内办理环保手续;未经审批擅自建设5号、6号锅炉及配套发电机组;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脱硝设施。10月9日,省环保厅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并处罚款30万元。

  9、南京秦源热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问题。

  9月9日,省环保厅对南京秦源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2号炉正在运行,未建设脱硝设施,经监测,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560毫克/立方米(超标4.6倍)。9月30日,省环保厅将该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移交溧水区环保局调查处理。10月24日,溧水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94万元;10月30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该公司于2015年6月前完成燃气代替燃煤改造。

  10、江苏索普醋酸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6月23日,省环保厅会同镇江市及京口区环保局对群众反映的江苏索普醋酸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2万吨醋酸乙酯项目2012年9月投入生产至今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总排口废水总磷1.08mg/L(超标1.2倍),污泥台账造假等环境违法问题。7月18日,省环保厅致函镇江市人民政府,要求严肃查处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8月15日,京口区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对其污泥台账造假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10月24日,镇江市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责令其2万吨醋酸乙酯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0万元;对其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7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更加自觉地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做到认识再深化、目标再提升、措施再加强。这是江苏省委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提出的鲜明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以过硬成果和扎实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如何坚定高度的自觉走向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这一直叩问着每一位江苏环保人的心。

  树立问题意识,勇于担当、善于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出招、善于应招。这是江苏生态文明建设一大亮点。江苏环保人始终把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钉钉子精神,坚持不懈地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共筑“美丽江苏”梦。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的法治中国新蓝图,不仅赋予更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契机,而且开辟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新境界。这里,让我们聚焦2014年度牵动江苏社会视线的“十大环保新政”与“十大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或许能给更多的人带来更丰富的启示。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是江苏环保人正在奋力书写的厚实答卷!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环境保护,才能让生态文明建设在法治轨道上久久为功,这是江苏环保人矢志不渝的美好愿景!

  2014年度江苏十大环保新政盘点

  制度优化一小步,生态文明进一大步。2014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的具体指导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江苏成立了生态文明体制与环境保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省环保厅生态文明体制与环保体制重点改革专题任务分工方案》,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这里梳理出的10项江苏环保新政,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了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1、绿色发展评估。

  采用国际先进的评估办法,遵循政策引导性、体系创新性、指标可靠性的基本原则,从资源利用效率、环境污染代价和生态产品贡献3个方面设置11项指标,建立了江苏省绿色发展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并对全省13个省辖市2010、2011、2012、2013年度绿色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引导地方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2、生态红线管控。

  实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全省建设开发、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三大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形态,将全省划定779块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4103.49平方公里。陆域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2839.5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2.23%。同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出台《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考核细则》,省财政安排9.88亿元,对2013年度因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而形成贡献的地区给予生态补偿。

  3、流域双向补偿。

  出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监测办法》和《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补偿断面设置“合理、公平、可行”的总体要求,以及各市的主要水体、水系、交界断面数量、河流流量、监测站点布设等情况,累计设置补偿断面72个,涵盖太湖、淮河、长江、南水北调等省内各个流域。采取“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双向补偿原则,对跨市、县河流交界断面、直接入海入湖入江入河断面、出省断面、国家重点考核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连续达标的给予奖励,推进重点断面水质改善。

  4、价格政策改革。

  在2007年脱硫电价、2012年脱硝电价实施优惠上网电价的基础上,2013年实施除尘电价,对达到考核标准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分钱。2014年,为鼓励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规定对达到“超低排放”的机组实行电价加价政策,暂定为每千瓦时加价1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0.4、0.4、0.2分),极大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苏龙热电将成为第一个可以享受“环保价格”的企业。全面开征扬尘排污费,标准提高至1元/平方米·月。

  5、环保信用评价。

  指导各地使用“1831”平台中的江苏省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全省2万家企业参评,系统自动归集了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信息,实现了自动评价,评价结果实时归集到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会环保征信体系。省环保厅公布了2013年度96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从优到劣分为绿、蓝、黄、红、黑5个等级。南通市开展差别水价政策试点,对环境信用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提高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2012、2013年度连续两年获得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考核一等奖,“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获得2013年度省政府创新奖。

  6、排污权交易。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举办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活动,14家电力、冶炼等企业参与交易,交易额近7392万元。泰州市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仪式,并开展了一级市场交易活动。

  7、环境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审批的17589个建设项目环评全本、批复全文,发布218条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初步完成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实现了企业自行监测、环保监督性监测等业务数据的填报、传输和分析,对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提高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8、环境执法联动。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制定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和《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和工作小组。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私设暗管、渗坑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犯罪行为。1-10月,全省环保部门累计向司法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65起,极大地震慑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更加高昂的代价。

  9、市场化改革。

  省环保厅被环保部列为环保服务业试点单位,确定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和泰兴环保科技产业园为试点依托单位,探索环保服务业发展模式。确认“江苏省环境保护高氨氮与高盐废水生化处理工程技术中心”等8家首批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同意苏州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开展江苏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支持六大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初步筛选确定22个适合交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出台社会环境检测和辐射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操作考试,第一批考核通过人员和第一批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已向社会公布。

  10、审批制度改革。

  推动简政放权,已向市县下放19项环评审批权限,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试点。建立完善重大规划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成规划环评审查6项,出具园区规划跟踪环评审核意见16项,对12个规划环评满5年的园区组织了规划环评审核。全省参加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改革试点的29家单位中,有12家单位完成了资质的机构变更。对省内91家环评机构及在我省备案的23家外埠环评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

编辑:钟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