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委推进改革进展情况

19.01.2015  17:49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我委按照《省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意见>重要改革举措分工方案》(苏办发〔2014〕8号)和《2014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和季度推进计划》(苏深改发〔2014〕2号)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注重实际成效,认真落实并积极协调推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要改革任务,21项牵头的年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一、牵头制定了一批重要改革文件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及时建立委内深化改革联席会议制度,2014年6月组织召开了全省发改系统深化改革工作会议。全年制定出台了一批重要改革类文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改革文件。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方面,制定了《关于健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若干意见》(苏发〔2014〕15号)。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出台《宁镇扬同城化发展规划》(苏政发〔2014〕90号),成立了宁镇扬同城化发展协调小组及专项工作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方面,在全国率先编制了《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苏发〔2014〕8号)。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印发《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投资体制改革方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修订后的《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突出了内外资项目并轨管理、限定委托咨询评估时间、简化核准变更确认手续等三大亮点。同时,多个市县列入国家改革试点。其中,我省全域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试点;苏州市列为国家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淮安市、句容市和泰州姜堰区列选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市县;淮安市入选住建部六个共有产权试点城市之一;宜兴市和金湖县作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备选地区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稳妥推进 

  2014年以来,我委组成专门班子加强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专题调研,为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一是 牵头起草《关于在国有企业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送审稿)》,现已业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适时出台。同时研究起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六个配套文件。 二是 吸引社会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投资基金。起草《关于组建混合所有制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暂行办法》,向省政府报送了设立混合所有制投资基金的专项请示报告。 三是 形成《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投资思路及对策研究》调研报告,积极探索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有效途径。2014年9月,我委向社会公开发布条件基本成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总投资达4300亿的200个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更广范围参与健康养老、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 

  三、投资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突破口,中央有明确要求,发展有迫切需要,社会有强烈企望。作为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我委自加压力,主动作为,加大改革力度。 一是 制定上报《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二是 参照负面清单的指导思想和操作模式,制定《内资项目禁投目录》,对内资项目禁止投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 进一步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修订出台《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四是 加强投资市场监管,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五是 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城乡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和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先行先试。 

  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有序推进 

  2014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会议,我委积极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推进工作。 一是 积极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试点,起草上报《江苏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同时组织相关县(市)、乡(镇)申报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围绕产城融合、投融资、土地要素流动、公共服务供给、城市管理创新等方面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实践,为新型城镇化积累经验。 二是 组织开展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专题研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并取得初步成果。 三是 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现代种养业。 四是 建立苏南、苏中区域协调发展的组织领导机制,创新提升区域间互动、跨江联动、南北合作的方式。积极推进南京科技体制改革、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无锡两型社会建设、宿迁区域协调发展、镇江生态文明建设、淮安新型城镇化、常州产城融合和“苏中一市一试点”。 

  五、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加快健全并不断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所在,其进程与成效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014年7月,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健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此项改革的实施。 一是 牵头组织研究制定《全省制造业重大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调整重点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移。 二是 开展内贸流通体制改革专题调研,积极争取国家现代流通综合试点。 三是 开展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调研,提出梳理一批需要修订和废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意见。 四是 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开展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研究。 五是 联合有关部门推进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六是 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争取列入国家试点。 

  六、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 

  当前,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国际产业分工、投资贸易规则、地缘政治环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化解新矛盾,加快构建外向型经济新体制,我委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实高效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 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开放型经济投资改革的若干意见》,确定“昆山、扬州、镇江经开区和无锡高新区开展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试点”。 二是 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印发《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将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项目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启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 三是 积极探索核准制改革,修订出台《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对优化核准流程、减少办理环节、缩短核准时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四是 积极发挥连云港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作用,深入推进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七、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力度切实加强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补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努力实现用制度体系保护生态环境。 一是 结合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探索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 二是 研究制定实行等级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体系,研究提出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办法,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推动地区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三是 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探索建立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河湖并重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采矿严重塌陷区耕地用途前期研究。 四是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开展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水权交易制度前期研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政策框架,起草全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导泰州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