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编制发布2016年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建设指南

28.03.2016  19:2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盐城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盐城市范围内省市两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日常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常态化建设,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典型引领作用,根据2016年盐城市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安排,结合盐城市范围内省市两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不同类型和工作特点,盐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年3月11日印发了《2016年盐城市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建设指南》。
  《2016年盐城市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建设指南》分县级政府、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个示范单位类型,编制了涉及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方面的14个示范项目供各示范点参考,明确每一个示范项目的建设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对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宣传等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强调示范项目建设情况作为调整确认下一轮盐城市范围内省市两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主要依据之一,凡未开展或不认真组织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活动的示范点,将取消其下一轮省市两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