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公告

04.01.2017  13: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16号)要求,我厅联合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6年8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对93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业务项目质量、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方面。

  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执业准则要求开展业务,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得到有效改善,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准则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升,整体执业水平明显提高,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检查也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不到位,少数注册会计师存在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结论不适当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厅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其中,我厅对4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21名注册会计师实施行业自律惩戒、对121名注册会计师谈话提醒。

  附件: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给予行政处罚的注册会计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