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27.10.2014  15:57

  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10月22日,宿迁人社局、总工会、经信委、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联合发布了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5%。较往年工资增长的幅度有所减缓。今年继续不设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便于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的办法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使职工的工资水平得以较快增长。

  该指导线是在开展劳动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调查、企业薪酬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当前经济形势、宿迁2014年社会经济状况、企业用工成本、物价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参考周边地区工资增长状况等,对企业工资增长的状况作一合理的指导和引导。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指导企业分类实施工资指导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或者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下线或者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因生产经营状况执行工资增长下线有困难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形式,向职工和工会说明情况;未建工会的中小企业,应在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区域性或在行业协会指导下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工资指导线,落实职工工资增长工作。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要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增加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

  指导企业运用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综合考虑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人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地区、行业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科学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结构、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等,在促进企业发展中,更好地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构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

  指导企业运用工资指导线理顺内部工资分配关系。企业在运用工资指导线理顺内部工资分配关系时,应把握好以下三项原则:一是在职工对象上,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二是在工资结构上,要适度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总额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三是在分配关系上,要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生产一线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与劳务派遣职工之间工资分配关系。

  企业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履行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制度。经审议通过的工资集体合同应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宿迁市将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加大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力度、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选树一批先进典型企业等举措,引导各类企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规范工资分配行为,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工资水平。

  













稿件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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