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非卖方所有 买方等10年仍无法过户

22.04.2016  19:39

  近日,昆山法院召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除了之前小8报道过的合同纠纷数量大幅提高;受政策、房价等因素影响,解除合同的诉求增多外,还有一个被忽略的纠纷重灾区,那就是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

  等了近10年房子产权竟然不是卖方的

  2007年3月22日,李某(乙方)与匡某(甲方)在昆山市某中介的居间下签订了《房屋买卖成交合同》,约定甲方将玉山镇某花园13号502室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总价为30.5万元;付款方式为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购房定金3万元(可冲抵房款),第二笔房款21.5万元在房屋交接(交钥匙)时付清,余款6万元在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时付清。此外,合同约定甲方无偿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签字等手续,甲方在办好房产证、土地证一个月内过户给乙方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李某于2007年3月22日向匡某支付定金3万元。2007年5月28日李某向匡某支付了购房款21.5万元。但匡某至今未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据调查,涉案房屋性质为动迁安置房,目前产权并未登记至匡某名下。这下李某发懵了,等了9年,到头来房子不是卖方的,这可咋整?

  法院审理认为,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成交合同》合法有效。涉案房屋为拆迁安置房,目前产权并未登记至匡某名下,并不具备过户条件,故对李某要求匡某协助办理过户及匡某承担过户费用的请求,不予支持。

  买拆迁房最好先查查房屋权属

  针对售房人的权属依据,拆迁安置协议仅仅是合同双方的协商内容,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因此,将该协议作为凭证,存在一定的风险。法官建议,购房人可以通过当地拆迁安置部门,了解所售房屋到底是不是卖家本人的,以免出现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导致无法过户。

  由于这两类房屋的产证办理时间较长,通常在实践中买房不会支付全款,而是留一部分尾款作为过户的保证。但随着房地产政策的调整和房价的变动,常常存在卖方违约、不配合过户而不能过户的情形。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核实房屋权属,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房屋价款交清之后,买方及时占有房产,或者要求卖方将有关房屋的所有权利委托给买方指定的第三人行使。这样,即使卖方不出面配合,仍可以有委托人凭公证书,直接把房产过户给买方。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