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积极落实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24.09.2016  12:39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江苏省认真组织落实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围绕农业现代化规划,着力支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一是整合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围绕中央财政下达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主导产业,整合地方各级财政资金,集中投入,统筹使用。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67亿元,我省各级财政整合资金6.2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3.5亿元,市县财政资金2.75亿元,合计达12.92亿元,合力支持我省现代农业发展。

   二是突出支持主导产业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重点围绕“米袋子”、“菜篮子”工程,支持优质稻米、高效园艺、特种水产、畜禽养殖四大主导产业发展。其中优质稻米产业安排省以上财政资金4.23亿元,高效园艺业安排省以上财政资金2.31亿元,特种水产业安排省以上财政资金0.8亿元,畜禽规模养殖业安排省以上财政资金0.73亿元。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承担现代农业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做大做强当地特色主导产业。

  三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根据财政部近年来在我省开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精神,重点支持产业链延伸型、社会化服务型、农业新业态型、产业集聚型和“农业+互联网”型等融合模式。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完善农业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发挥农业多种功能,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培育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新模式。2016年,整合统筹安排省以上财政资金2.37亿元,支持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改革项目审批方式,省级大幅度减少对具体项目的审批,把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市县政府。中央财政和省级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提前下达各地,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报省备案审查后实施。对实行竞争性立项的,以县为单位编制整体方案,实行全公开竞争性答辩评审,并以县为单位统筹组织实施。

   五是聚焦公共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单个经营主体不愿意、不能做到的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市县搭建农业融资平台和粮食生产公共服务平台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