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环保公布2015年上半年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01.06.2015  20:25
   世界环境日临近,常州市环保局近日公布了十大环保类典型案例。2015年1月1日至今,常州环保共对425家企业进行处罚,处罚金额达到225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0%。    一、按日计罚类案例   1、溧阳市昆仑热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按日计罚案   溧阳市昆仑热电有限公司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持续超标,常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昆仑热电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基数10万元,计罚天数27天(起止时间3月19日至4月14日),罚款总额270万元。该案为我市新《环保法》施行按日计罚以来,开出的最大一张罚单。   2、常州市马杭污水处理厂污水超标排放按日计罚案   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常州市马杭污水处理厂外排污水采样监测,结果表明马杭污水厂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排放标准。常州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马杭污水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基数5.4万元,计罚天数2天(起止时间1月27日至1月28日),罚款总额10.8万元。   3、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按日计罚案   溧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发现,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工段1#、2#、3#、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4#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和烧结工段机头1#线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均超标。溧阳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特钢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基数10万元,计罚天数17天(起止时间1月17日-2月2日),罚款总额170万元。2015年3月2日,溧阳市环保局再次组织对该公司烧结、焦化工序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复查。经监测,焦化工段2#、7#排气筒、烧结工段1#、2#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仍超标。5月4日,溧阳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特钢铁继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基数10万元,计罚天数24天(起止时间2月7日-3月2日),罚款总额240万元.    二、行政强制类案例   4、常州市江源印刷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查封扣押案   2015年3月21日,武进区环保局对常州市江源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江源印刷锅炉正在使用,但配套的水膜除尘装置停用,喷淋管已拆除,回用水池无喷淋水。江源印刷锅炉配套的水膜除尘装置于2014年10月起停运至今,捏合工段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收尘罩也已拆除,上述行为均未向环保部门报批,针对江源印刷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武进区环保局于2015年3月26日对江源印刷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江源印刷捏合机和锅炉实施查封决定,查封期限20天(3月26日至4月16日)。    三、司法联动类案例   5、李喜红私人电镀作坊污染环境移送司法案   2015年3月6日,常州市环保局现场监察发现,李喜红电镀作坊从事电镀生产,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厂外无防渗沟渠外排。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外排污水现场采样,经监测分析,外排污水中部分指标超过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李喜红电镀作坊利用无防渗沟渠外排废水中六价铬浓度超标3倍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该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由局政策法规处移送公安处理。常州市公安局已正式逮捕涉案人员,案件在审理之中。   6、常州市天华化工制药有限公司(李剑平)危废倾倒移送司法   金坛市环保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华化工制药有限公司借厂区内基建之便,擅自于2014年11月将精馏残渣、废活性碳等危险废物埋入厂区南侧新建厂地基中。金坛市环保局严格对照新环保法相应条款,根据两高解释第一条(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移交金坛市公安局处理。金坛市公安局已正式逮捕涉案人员,案件在审理之中。   7、常州益众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污水超标排放移送司法案   2014年12月23日,苏南环保督查中心检查时发现常州益众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众化工”)生产废水直接排放,经监测,外排水样中六价铬浓度超标50.4倍、总铬浓度超标28.5倍、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31.3倍、总磷浓度超标14.4倍。此外,益众化工将生产产生的废弃试剂瓶、试剂及含铬废渣露天丢弃在车间东侧围墙处,大量废弃空桶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3月2日新北区环保局对益众化工“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万元整。2月3日新北区环保局将益众化工排放水样中铬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情况移交新北区公安分局。新北区公安分局已受理此案。   8、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移送司法案   新北区环保局于2014年11月7日委托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江苏省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二噁英类物质浓度进行了监测,结果分别超过《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三中限值7.8倍、7倍和5.4倍。新北区环保局4月9日将常隆化工废气排放中二噁英类物质浓度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情况移交新北区公安分局。新北区公安分局已受理此案。    四、多重措施并举实施案例   9、金坛市海林稀土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查封扣押、行政拘留案   2015 年3月28日,金坛市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金坛市海林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林稀土”)擅自设置2根临时管道将澄清内废水排放地表,后直接流入尧塘河。金坛市环保局于3月27日对海林稀土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海林稀土私设的暗管实施查封决定,查封期限30天(3月28日至4月28日);金坛市环保局于4月21日对海林稀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林稀土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万元。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金坛市环保局将案件及物证移送公安部门,金坛市公安局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10、常州市永益化工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案   2015年2月12日,武进区环境监测站对常州市永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益化工”) 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臭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永益化工南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最大测定值为25(超标0.25倍)。2月13日,武进区环保局对永益化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永益化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确保达标排放,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实施按日连续处罚。4月7日,武进区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永益化工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处以罚款4万元。3月9日,武进区环保局组织对永益化工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复查,监测结果表明永益化工南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最大测定值为37,仍然超标0.85倍。5月8日,武进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永益化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基数4万元,计罚天数24天(起止时间2月14日至3月9日),罚款总额96万元。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规定,武进区环保局于4月7日对永益化工下达了责令限产决定书,责令永益化工限产一个月(期限为4月7日至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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