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司法局对干部职工实行日记载、周点评、月考核、年奖惩

13.02.2017  09:34

阜宁县司法局在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中建立工作日记载、周点评、月考核、年奖惩制度。

该局出台干部职工工作日记载、周点评、月考核、年奖惩制度的实施方案。他们统一印制发放《干部职工工作日志簿》,要求以日志形式记载每一天的工作内容、成效及意见建议、心得体会等;每周由局长对班子成员进行交流点评、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和联系的司法所人员进行交流点评;每月由局长对班子成员、机关专项督察组对其他干部职工工作日志是否记录、记录是否及时、内容是否真实等方面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并在全局进行公示。根据周点评和月考核的结果,结合工作情况,将工作日志记载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