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干部报家底今年扩至乡科级 涉及个人14大项

21.05.2015  11:36

  苏北地区早在去年便悄然开始将科级干部也纳入个人事项报告范围,但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南京各区县尚未全面启动科级干部“报家底”的行动。“南京由于是省会城市,一般科级干部与苏北地区科级干部便是主政一方的父母官相比,都是具体办事的人,权限还是很小的,估计暂未涉及这一块。”一位区管科级干部告诉记者。 

  南京是副省级城市,各街道书记、主任都是处级干部,自然在报告之列,而记者采访了多位街道、社区的科级干部后获悉,至少到目前为止,他们都没有填报过有关个人事项的材料。“这个材料都是街道领导填的,我们没听说要填写啊。”一位街道宣传科科长明确表示,至少到目前为止,他们尚未接到要填写个人事项报告的通知。 

  记者从南京市委组织部获悉,南京并不是所有科级干部都要报告。目前,需要报告的是部分重点岗位的科级干部,比如公安、城管大队、工商部门的科级干部。此外,区所辖的镇党委书记、镇长等也需要报告。 

   我省干部“报家底”今年扩大至乡科级 

  苏北部分科级干部去年已开始报告,南京公安、城管、工商等重点岗位已报告 

  县处级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已经实行了近10年,特别是近年来所需报告的事项也越来越详细。然而,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悄然“下沉”至科级。记者从江苏省委组织部获悉,从今年开始,江苏在县(处)级以上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到乡(科)级领导干部。记者采访了江苏多位科级干部得知,部分乡镇科级干部早在去年便已经开始报告个人事项,南京部分重点岗位的科级干部已经开始报告。 

   江苏等十余个省份科级干部需要报告的个人事项14个大项 

  1.本人的婚姻状况 

  2.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3.因私出国(境)情况 

  4.子女是否与外国人通婚 

  5.子女是否与港澳台居民通婚 

  6.配偶子女是否移居国(境)外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8.配偶子女是否被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 

  9.本人工资奖金等 

  10.本人讲学等劳务所得 

  11.本人及配偶子女房产 

  12.本人及配偶子女持有的 

  股票基金等 

  13.配偶子女是否投资公司 

  14.配偶子女是否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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