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领导干部会传达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30.04.2016  10:58

  4月29日,我省召开省级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以宽广的政治视野、深邃的历史眼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深刻阐释了事关宗教工作全局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宗教领域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是指导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要深刻理解讲话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深刻理解讲话作出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讲话强调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会议指出,江苏是宗教工作大省,要以会议精神为指导谋划好我省宗教工作,确保中央精神在江苏落地生根,确保我省宗教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我们要按照会议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在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提高宗教法治化水平、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有重点做好各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夯实宗教工作基层基础等方面,强化问题导向,拿出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当前,重点抓好三件事,筹备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起草我省贯彻意见,及时启动《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工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我省宗教工作水平。


  会议强调,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领导责任、政治责任,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能力上要加快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政治把握能力、依法治理能力、争取人心能力、落实政策能力。责任上要真正落实。统战、宗教部门要根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做好宗教领域的重点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开创江苏宗教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