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干尸男孩”家属获赔13万

10.06.2015  10:25

  信阳“干尸男孩

  家属获赔13万

  4月29日,本报报道了13岁男孩王志强在去年10月2日走失后,家人苦寻半年多,谁料等来的却是儿子成了一具“干尸”的结果。5月29日,本报对“干尸男孩”的尸检鉴定结果进行了报道,死因系重度营养不良伴褥疮形成及结核病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我去信访部门询问进展,法律顾问给了一份责任划分书。”昨日下午,“干尸男孩”的父亲王新红介绍,据此书意见,王志强自身患重病承担70%责任,他们监护不力承担15%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精神抚慰金无责任比例划分。

  记者看到,这份赔偿清单显示,参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住宿费等共计609641元,根据市救助站承担15%责任划分,加上5万元精神抚慰金,政府将向王新红夫妇支付133946.15元。

  “对这个赔偿结果,我们并不满意。”王新红表示自己目前尚未拿到这笔赔偿金,他认为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分过轻,“如果事情处理不好,宁可分文不要。”王新红说,他们准备请律师依法为自己维权。

  “干尸男孩”新闻后续

  13万赔偿金咋算的?

  参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

  各项标准赔偿清单

  1.死亡赔偿金:24391.45元×20年=487829元

  2.丧葬费:19402元

  3.精神抚慰金:50000元(法律规定10万以内,河南省规定3万~8万)

  4.交通住宿费:10000元

  5.误工费:(父母共小计42410元)

  以上合计609641元

  注:本案责任划分

  1.死者自身患重病承担70%责任;

  2.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责任;

  3.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

  4.精神抚慰金无责任比例划分。

  以上总计:

  559641×15%+50000=133946.15元

  原标题:信阳“干尸男孩”家属获赔13万

  稿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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