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环保运用环保执法“新武器”

06.02.2015  15:14

  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从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常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抓紧学习、积极探索,近期在查处典型案例上有突破。

  1月7日,常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常熟市碧溪新区某企业现场检查并采样监测,发现其接管水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现场还查实该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常熟市环保局于1月16日依法向企业主要负责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超标排污,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若在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常熟市环保局将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1月13日,接到群众举报,在常熟市虞山镇大义管理区东联村一填埋场内,有人违法倾倒工业污泥。常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赴现场查获两辆装载20余吨工业污泥的货车,并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1月20日下午,执法人员向涉案运输公司负责人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当场对停放在停车场的两辆涉案车辆进行查封扣押。

  “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移送拘留等“新武器”,大幅提高了相关排污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违法成本。常熟市环保局将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为契机,全面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全市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