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开展公证法律援助“暖春”服务

22.02.2016  15:50

    春节刚过,本地某市民来到常熟市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事项。公证员在受理登记中过程中,了解到该当事人持有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符合公证法律援助受援范围。于是将该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同时联系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办理公证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支付本应由受援人承担的公证费用。这也是我市法律援助中心首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按照《苏州市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除对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可提供相关公证法律援助外,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待遇人员、领取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人员等六类特殊人群也纳入公证法律援助受援范围,其办理任何公证事项均可享受免费的公证法律援助服务,所涉及公证费用全部由政府埋单。

  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受援条件的当事人开辟公证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同时提供电话咨询、网上预约、一次性办结等公证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全力解决经济困难当事人办证难问题,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