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出台政策扶持养老服务组织发展

31.03.2015  16:33

      近日,常熟市出台《扶持养老服务组织发展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执行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办法》共分六个部分。一是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依法设立且床位在100张(含)以上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自有房屋开办的,市按每张床位1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非自有房屋开办的,建设经费补贴减半。补贴经费分期拨付,经验收合格,开办运行当年拨付50%、入住率达到70%后分两年付清余额等。二是扶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设。新建“老年关爱之家”、“托老所”,经验收合格按每张床位10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自有房屋改建或非自有房屋开办的,建设经费补贴减半;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源,改建老年关爱之家、托老所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级补贴经费原则上分两年拨付到位,具体验收标准和补贴方案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另行制订;社区新建省AAA级以上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省级验收的,省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鼓励各地向社会购买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等。三是激励养老服务组织专业队伍建设。依托市人社部门和各级民政系统的定点培训机构对养老服务人员实行免费培训。对参加培训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五级、四级、三级、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服务组织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为老服务人员,市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是配套优惠政策。市各有关部门全力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开办、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审批。鼓励利用社会闲置的房屋,在通过建筑评估、可取得消防合格证的前提下,开办各类为老服务机构,同时,认真落实好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五是申报与兑现。申请与兑付每年一次,每年1~2月份申请上年度的建设、运营补贴,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六是其它事项。接受政策扶持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年检考评制度。每年协同财政、卫计、物价、人社、消防等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情况进行年检考评,并按考核实绩兑现政策性资助和补贴,考评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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