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8.11.2014  13:48

  11月,常熟市出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明确管理职责和程序,改变了以往仅有单个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缺乏统一规范的、全局性、纲领性规定的局面,为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充分贯彻《预算法》和财政体制改革要求,体现四个特点。 一是设立要求严格 ,专项资金设立必须经市政府批准,明确四项设立依据,强调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绩效目标,对金额大、影响广的还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二是明确退出机制 ,规定专项资金设立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执行期满自动撤销;对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且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专项资金,必须进行调整或撤销。 三是规范预算管理 ,对专项资金统一实行年度预算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明确除中央、省有规定使用范围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其他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是注重绩效管理 ,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且把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