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审计推动完善生态补偿政策

24.10.2017  17:47

  常熟市审计局在2017年对《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中,及时提出针对性审计建议,得到市政府积极采纳。9月21日,该市出台《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生态补偿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增强了生态保护重点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


  《意见》优化了生态补偿资金的支出结构。整合不属于生态补偿内容的项目资金,对种植水稻外其他耕地面积的补偿不再列入生态补偿资金,同时启动对生态公益林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补偿,对界定为县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按200元/亩予以生态补偿,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由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风景名胜区内的核心景区,按照15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

调整完善后的生态补偿政策加大了对生态补偿重要内容的重点投入与扶持,将对经市级农业部门认定的实际种植的水稻田的补偿标准从每年400元/亩提高到420元/亩,对纳入省政府公布的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名录、由市水源地主管部门认定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补偿标准从每年35万元提高到每年50万元。


  《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考核机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要求,制订考核办法,加强对补偿对象的指导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每年报主管部门,并根据考核结果可缓拨、减拨或停拨生态补偿资金。


  《意见》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的透明化管理,明确生态补偿资金由镇人民政府拟定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并报镇人大批准后实施;使用结果应作为村务公开重要内容向全体村民公开。(王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