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公安“三小车辆”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23.04.2015  23:43

  “三小车辆”闯红灯、随意穿插、逆向行驶、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扰乱正常交通秩序,普遍属于不合格、超标车辆,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且没有保险保障,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难度大,影响社会稳定。

  自去年年底以来,常熟市政府把“三小车辆”整治作为交通安全持久性重点抓牢抓实,从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下足力气,采取多种针对性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办公室、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公安局等18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小车辆”综合治理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并抽调常熟全市各职能部门精干力量,设立了“三小车辆”专项办。常熟交警大队密切协调相关部门,有序、稳步、强势推进“三小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深化宣传全面覆盖

  根据“三小车辆”数量多,分布广,群体特殊等问题,2014年11月,由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联合发文《关于严厉整治“三小车辆”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印制16500份在全市范围内发放。

  交巡警大队撰写并印制15000份《致“三小车辆”车主的一封公开信》对“三小车主”逐一发放,确保告知到位,并印制15000份《告广大市民书》用于“五进宣传”,在全市主要路段、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段以及“三小车辆”集散点、流动线路上悬挂专项整治横幅、张贴《通告》海报、放置宣传展板。公安局组织社区民警、责任区交警深入非法营运“三小车辆”主要集散点、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公开信》和《告广大市民书》,向全市居民开展政策告知,劝阻市民购买“三小车辆”。

  常熟市委宣传部牵头召开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协调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在整治期间,交警大队多次组织多家新闻媒体,开设整治专栏,组织记者随警报道,对查获的严重违法案例进行及时曝光,引导社会舆论关注支持专项整治,营造“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共管”的良好整治氛围。

  全力完善保障机制

  整治开始前,大队会同市局及市政府法制办,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三小车辆”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的处罚条款进行仔细研究,与周边县市交流学习先进经验,研究出台《关于“三小车辆”整治的法律适用及执法指导意见》,对“三小车辆”类型确认依据、查处“三小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三小车辆”销毁的法律适用、牌证齐全的摩托车(正三轮)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处理、具有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牌证行为的处理、查处“三小车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适用以及规范执法工作要求等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并集中组织培训,对全队民警进行传达,提高民警掌握、运用能力,确保专项整治期间全体警力规范执法,步调一致。

  常熟财政部门专门设立“三小车辆”专项整治专项经费,做好专项办日常办公开支保障。

  市政府牵头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市“三小车辆”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拟定了《关于加强全市车辆管理的通告》、《常熟市残疾人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常熟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置补助实施办法》、《常熟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措施。

  在公安、交通部门对“三小车辆”依法采取扣留车辆、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的同时,做足做好政策告知,协调信访局做好“三小车”车主信访对象的接待和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确保整治平稳开展。

  严格查处非法营运

  根据“三小车辆”实际分布情况,常熟市划分出了两类整治区域,将服装城(长途站)、度假区(元和)、辛庄(集镇段、安定、言里)、城区(花溪)、东南(小康村)、大义(高新园区)、尚湖(颜巷)划为一类地区,每周组织开展至少两次集中清查,由大队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将其他中队辖区划为二类地区,每周组织开展至少一次集中清查。“三小车辆”专项办成员排班机动参与整治行动。

  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由市残联、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标准遴选车型,按照“1人限回购1辆”的原则,对常熟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机动车”进行置换,该项工作已于今年1月10日全部完成,共置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132辆,回收158辆。三是全警动员,全力清缴路面违法“三小车辆”。

  自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市局交巡警大队始终发挥主力军作用,分重点区域、道路沿线和社会面三条战线同时进行整治,综合采取外围控、点上卡、路上巡的方式,最大限度打击“三小车辆”非法上路、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今年3月1日以来,大队又积极开展“三小车辆”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巩固节前治理成效,进一步挤压“三小车辆”生存空间。

  截至4月12日,共查扣“三小车辆”2471辆,其中人力客三轮82辆,电瓶三轮车1300辆,三轮摩托车1089辆。(苏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