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助力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猛发展

14.06.2017  00:57

  6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常州农业现代化水平在江苏处于领先,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常州获得全面支持和较好发展,形成齐头并进的良好势头。截至2016年底,全市家庭农场已有2515家,劳动力9051人,经营土地面积35.7万亩,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占全市农民承包耕地面积的61.1%。家庭农场2016年销售农产品总值在10万-50万元的有1275家,超过家庭农场总数的一半。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3190家,拥有成员71.9万户。常州共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6家,其中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0家,带动农户143.8万户。这些农业龙头企业是常州农业现代化的主体,2016年实现销售收入(交易额)662.68亿元、利税12.6亿元。其中,凌家塘市场、夏溪花木市场两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在全国同类市场排名第二和第一。

  以上成绩的取得与市财政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

  一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按照“资金改基金”“无偿改有偿”的思路,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撬动吸引金融资本参与,扶持我市科技型、发展型、引领型等优质农业企业发展。推进农口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项目资金整合,发挥支农资金集聚作用。

  二是实现农口项目管理“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建设方面,投入市级财政资金9600余万元,扶持包括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市供销社等农口部门在内的19大类43小项现代农业项目发展。全面建立“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扶持方式,并实现对市农委、农办、供销社所有竞争立项类农业项目管理方式的全覆盖。以“互联网+项目管理”的方式,搭建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建立支农项目标准化线上线下管理流程。

  三是着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2017年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2170万元现已拨付到位。这为巩固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快高性能复式农业机械和自动化提供了充分的财力保障。2017年,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力争提高一个百分点,从86.5%提高到87.5%,力争“十三五”期间创成全国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标准示范区。

  四是加强巩固农业保险。2016年,全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2525.29万元,共为农户提供了29.77亿元的风险保障。主要种植业承保面、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占比分别达60%和90%以上,完成并巩固了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成效。

  五是持续推进土地确权登记。财政三年共筹集安排专项资金832.5万元,确保我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稳步推进。截止2016年,全市38个镇与涉农街道,应确权村511个,应确权农户约43.45万户,2017年,将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