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

24.10.2014  19:26
 

日前,常州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明确将司法所调整为“辖市、区司法局在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辖市、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人员的任免、调动,由辖市、区司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意见》同时提出解决空编、占编和装备落后问题的相关办法。


编校:邵建新
来源:常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