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构建标准体系 助推现代民政

25.11.2016  10:03

      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民政局重规划、重协作、重保障,推进标准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已发布国家标准1项,待验收国家标准1项,获省质监局立项2项,2个单位被列为全省标准化建设试点,7个项目被列入全省民政标准研制计划。

      顶层设计建机制

      民政标准化建设领域广,内容多,基础薄弱,任务艰巨,需要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等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推进。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常州市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民政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将标准化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体系。通过民政牵头、部门共建、联动发展、社会参与,确保了民政标准化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其次是建立有效机制。在市级层面,与市质监局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战略合作,把民政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市质量强市规划组织实施。主动将标准制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广泛吸收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力量参与各级民政标准化制定修订工作。第三是强化激励考核。建立了标准化理论研究激励机制,设立项目创制课题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培训,提高认知度和操作能力。对优秀成果和创标单位、人才给予奖励,并在各类考核和评先中加分和优先推荐。

      完善体系显特色

      今年起,常州市民政局启动民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国民政系统所建立的民政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常州民政工作的特点,构建科学合理、协调配套、覆盖全面的民政工作标准体系,涵盖各项民政业务。一是围绕重点选课题。围绕民政重点改革领域和常州实际,重点研制一批民政急需、社会急用、有一定的实践和研究基础的重大民生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梳理出12项民政标准项目予以重点推进。其中“儿童收养评估服务”“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规范”“常州市四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工作标准”“天宁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等4项入围2016年全省民政标准研制计划。二是拓宽思路抓研制。
充分调动有关职能部门、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民政标准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招标、项目建设、主动认领等形式编写标准。如,在率先采用“以社育社”方式建成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基础上,通过与上海政法学院合作,研制出《常州市四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工作标准》,目前已初步成型。三是探索试点作示范。重点围绕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河海街道万家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制订试点实施方案,组织申报立项,开展专题培训和督促检查,目前,《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规范》和《儿童收养评估服务标准》2项地方标准通过省质监局标准项目立项,有望填补该领域空白。

      多措并举促实施

      标准化的生命力在于应用和实施。因为只有在应用和实施中才能将标准化的理念根植于民政工作的思维方式,贯穿于民政工作的过程始终,体现于民政工作的形态和成效。因此,常州市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大力度促进标准化的工作落实和应用实施。一是把标准化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在民政局制订的法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对标准化提出了明确任务,要求各处室和区局在贯彻重要的法律法规过程中注重研制标准,并进行具体化的丰富和完善,增强操作性;同时,注重规范公共服务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水平,通过标准的引领既明确政府的托底责任,又引导百姓的合理预期,从而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把标准化与工作创新结合起来。把工作中通过有效的探索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固化下来,形成可复制、可参照的工作规范,对解决一些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十分有效。大家积极将自身工作的特色亮点、创新成果转化为民政工作标准,努力将“常州特色”上升为“国家、省、市标准”,并在目标考核、经费投入等方面强化保障。三是把标准化与文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会议、讲座、培训、媒体宣传、标准化项目公开申报、招标和发布等形式大力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广活动,强化标准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民政干部及社会各界都能了解、支持和参与标准化建设,形成有民政特色的标准文化,从而有效带动民政服务效能和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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