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乡一体化社保并轨又出新政

21.10.2016  14:08

  10月14日,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财政分担机制的通知》印发,为妥善处理城乡二元结构下局部投入不均衡问题,促进区划调整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落实又加“新料”。2015年5月常州迎来大手笔改革,作出了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决定,力求更好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消除体制机制弊端,把更多财力用于民生发展,在更高层次上提升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效能。按此要求,常州市财政、人社部门从2016年起逐步并轨城乡一体化社保,要求2018年全部到位。 1月1日起,新北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并入市本级统筹区,武进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市本级统筹区接轨;9月为妥善处理城乡二元结构下局部投入的不均衡,促进区划调整后天宁、钟楼、新北三区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落实,市财政提出了将区划调整后社保支出财政分担比例统一的建议。 

   一是调整承担机制,统一五五分担比例。 新政出台后将彻底改变原来部分社保资金负担机制不一的局面,形成市、区财政全额承担政策资金各5项,其余社会化养老、临时救助、伤残军人医疗费、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基层卫生机构奖补、社区卫生用房租金补贴等14项资金全部由市区五五分担的保障机制。自此,市区财政体制及对各区实际投入政策实现“双一致”。 

   二是推进城乡一体化,扩大政策覆盖面。 推进基础性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在这些领域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待遇差异,有利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这次扩大社保政策覆盖面,通过统一市、区分担机制,明确两级政府事权责任,将天宁、钟楼、新北区范围内的农村地区视同城区,实现“同区同待遇、同城同待遇”的财政分担机制,符合市委市政府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按此调整,预计市级财政每年将增加财政支出3750万元,重点用于保障区划调整后并轨城乡一体化社保政策。(常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