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3月1日起无偿有期使用

29.02.2016  11:38

  记者从江苏常州市运输管理处获悉,常州市区(不含金坛区)从3月1日起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有期使用。

  常州市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为进一步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负担,体现政府让利,经常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16年3月1日起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有期使用。对此前预收的有偿使用金,近期将按实予以清退,清退后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

  该负责人表示,此举将为下一步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深化行业改革打下基础。(杨胜利、金琪)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