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

19.09.2017  10:12

  近日,常州市政府印发《市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2020)》,明确“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设置1所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布局教育设施,明确按照师生比1:15的教师配备标准,足额配置保教人员,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今年2月到4月,常州市审计局在对该市2014年至2016年学前教育投入、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市对学前教育政府投入有差距,应开办幼儿园数量与实际开办数量有较大缺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运行水平有待提高,幼儿园“师生比”和“平均班额”两项指标达不到政策规定的要求,收支出现赤字的幼儿园占比较大;编内编外教职工收入差距较大,编外教职工的人均年收入普遍只有编内教职工的50%左右,影响师资队伍的稳定;日常管理不够精细化。房屋产权不明晰、财务管理不规范、设施配套不到位,部分学校日常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局建议政府进一步明确任务,抓紧研究确定学前教育工作下阶段的发展目标,科学提出切实可行的指标任务,强化阶段性评估。进一步加大投入,把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纳入对辖市区政府教育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保障及责任追究机制,并鼓励有积极性的社会资本参与学前教育。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标准配备幼儿教师,完善教师配备、培训、评估工作体系,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逐步提高编外教职工收入,保障幼教队伍的稳定和高水平发展。


  常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出台了上述意见。意见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市级人民政府发挥宏观指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协调管理和督导奖补等主导作用。辖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总体布局规划、落实经费保障、统筹管理等主体责任。确保学前教育学位足额供给。按照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设置1所幼儿园的标准,及时修编完善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明确规划幼儿园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等,并纳入城乡规划严格实施。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加大学前教育经费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逐步提高,确保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事业性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公用经费逐步提高。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编制标准,按照“两教一保”的要求,足额配置保教人员,专任教师及保育员均持证上岗。按照师生比1:15的教师配备标准,对幼儿园实行员额管理。建立幼儿教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员额管理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实现与幼儿园编制内教师工资相当水平。严格规范幼儿园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推进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制度,明晰幼儿园产权归属,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办园问题。意见指出,到2020年,常州市将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王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