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意见

04.08.2016  22:35

      为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常州市出台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制度衔接,待遇适度,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主要包括: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溧阳、金坛、武进分别按城镇不低于每人120元/月、农村不低于每人80元/月的标准发放,逐步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新北、天宁、钟楼按照每人120元/月的标准发放,其中低保内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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