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意见

09.03.2016  09:39

       3月7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落实“四好农村路”创建三年活动(2016-2018),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8年实现全市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体目标,所有辖市(区)建成省级“四好农村路”达标县,争创示范县,全市农村公路各项指标达到目标体系要求。

        一是要优质推进提档升级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建好农村公路。全面完成全市镇村公交配套道路与桥梁改造;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100%;农村公路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重不低于3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0%,危桥总数逐年下降;全市县道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不小于90%;居民集中居住点有等级公路通达。全市乡村道双车道公路比例提升至38%,通行政村双车道公路覆盖率保持100%。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二是要完善体制,规范运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明确了市交通运输局、辖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公路管理机构各自具体承担的职责和管养范围,县级、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运作正常比例达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比例达100%。实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宜林路段县道绿化率达98%,乡道绿化率达95%,村道绿化率达9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是要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全面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县、乡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各辖市(区)按照乡道不低于4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1000元/公里的标准配套乡道、村道的养护经费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列养率和经常性养护率达100%,每年县道大中修工程规模达到养护里程的8%,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规模达到养护里程的3%以上。优、良、中等路的比率县道不低于90%、乡村道不低于8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稳中有升。

       四是要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加快完善全市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开展镇村公交“回头看”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镇村公交线网进行加密或优化调整。加强镇村公交首末站、回车场、候车亭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继续做好镇村公交车辆的新增和更新工作,其中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比例不低于60%。镇村公交财政补贴落实到位,保持全市镇村公交开通率100%,市直和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保持AAAAA级。

       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