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将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24.03.2017  02:55


  常州市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从2007年开始施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现行合同的一些不足也在使用中逐渐暴露出来。如对买受人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关键条款和内容提示不够、商品房交付具体操作规定不细、商品房保修责任条款和内容不细等。对此,常州市工商局联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工商总局、住建部下发的2014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充分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司法实践,制订了2017版《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新版合同在开头新增“重要提示”,列举了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关注的事项;新增房屋权利承诺条款,明确房地产企业商品房权利状况、瑕疵赔偿责任;细化房屋交付条款,明确要求商品房交付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明确签署商品房交接单日期为房屋的实际交付日期等,在不违反合同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维护购房人的权益。
  目前,常州市2017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在征求各方意见,预计4月底正式发布施行,届时,将配合同步上线运行的升级版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更好地服务常州房地产行业,服务社会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