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推行“专业负责人制度”

27.10.2014  12:32

  近日,常州大学明确提出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学校在本科个专业中各选拔一名专业负责人,他们通过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考核推荐、公开答辩竞聘、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评审等环节层层选拔,均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聘期为4年。
  为了使专业负责人有更多时间致力于专业建设,学校减免了他们的部分工作量,并依据专业内涵提升幅度给予一定额度的业绩奖励,希望这一制度能够完善本科教学基层组织建设,重构教学工作责任体系,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在《常州大学专业建设负责人管理条例》中,学校则明确规定,“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要选聘专业内的学科专家,让他们在专业定位、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质量工程建设等方面享有主导权。
  在已有专项投入的基础上,常州大学每年还给每个专业下拨配套的专业建设调研经费,并且要求专款专用,由各专业负责人决定款项具体用途,严禁挪用。常州大学人事处负责人介绍说, 专业负责人在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上拥有“一票否决权”。学校给予他们充分的人事权,让他们去挑选最合适的师资。有了财权和人事权,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上便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为他们勇挑重担夯实了基础。
  专业建设是高校本科教学的基础工作,专业负责人必须全权负责专业建设,关注人才培养的每个环节。专业负责人每年都会参加学校的招生宣传会,到全省各地宣传安全工程专业,争取优秀生源。该校环境与安全工程专业负责人说,每年的招生季节,他和团队都会在吸引生源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