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地税“纳税人保护官”在行动

18.08.2017  17:54

  江苏省常州地税局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税收管理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官”制度,在税收管理中创新性建立了自己的“纳税人保护官”制度。该制度建立后,拓展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渠道,提高了征纳争议和纠纷的化解处理效率,融洽了征纳关系,提高了纳税遵从度。

  据统计,自2016年底“纳税人保护官”制度正式建立运行后,截至2017年7月底,常州地税局“纳税人保护官”共参与该局征管、服务、稽查等工作27次,提出改进建议18条;参加税务研讨5次,反馈纳税人意见64条;受理并与税务机关协调处理纳税人投诉22次;参加涉税案件听证会、听辩会2次,协调化解涉税争议9次。如今,向税务机关及时反映纳税人诉求;以第三方立场帮助征纳双方解决争议及时化解纠纷;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改善意见……伴随着“保护官”职责的履行,常州税企争议和纠纷正在减少,征纳关系正变得越来越和谐。

  “纳税人保护官”制度,在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已施行多年,其在解决税企纠纷、维护纳税人权利、提升税务机关管理效能等方面效果显著。近年来,随着常州市纳税人涉税需求的不断增加和法治意识的增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服务、执法方面的争议和纠纷有所增加。为此,该局在研究借鉴欧美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权利保护官”制度的基础上,2016年起开始研究建立自己的“纳税人保护官”制度。该局成立了“纳税人保护官”制度项目组,组织地方财税专家、高校及法律界人士和部分纳税人之家代表等进行座谈,广泛征求各界人士意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纳税人保护官制度(试行)》,对该制度具体实施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与方式、“保护官”权力与义务、工作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常州“纳税人保护官”制度明确,“保护官”职责包括帮助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争议进行沟通与协调;对涉税案件查处过程中实体和程序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纠正和改善意见;听取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投诉,调研后提请税务机关及时做出处理等七项。“纳税人保护官”的人选来自于常州市熟悉税收法律、口碑良好的专家学者、律师、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等专业人士。按规定分期分批通过对外招聘或特聘方式进行选拔,任期一年。“保护官”日常通过在地税机关设置办公室、办税厅设立挂牌窗口、开设“纳税人保护官”咨询信箱和主动走访企业等方式开展工作。

  “纳税人保护官”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及时化解征纳纠纷。“纳税人保护官”制度属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保护官”通过及时介入争议化解征纳纠纷,使征纳双方规避诉讼等法律风险。二是提升税务行政质量。“纳税人保护官”在接受纳税人申诉陈情、处理及调查纠纷过程中,能够发现税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改善建议,促使税务机关提高行政执行水平,降低执法风险。下一步结合实践取得的经验和实际工作,该局将对“纳税人保护官”制度进行完善,以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权益保障水平,减少征纳争议的发生。比如建立发言人制度,定期让“纳税人保护官”与媒体、纳税人见面,采集各界对税务机关的建议意见,并以此使更多纳税人了解“纳税人保护官”制度,通过该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该局所有召开的涉税听证会、听辨会中设立“纳税人保护官”席位,使“纳税人保护官”可以全程参与案件的听证与听辩过程。如有必要,根据案件情况,在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处理涉税违法案件时,可邀请“纳税人保护官”参与讨论,并在案件定性时参考“纳税人保护官”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