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企业简易注销实施两月效果明显

11.05.2017  01:40


  3月1日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在我省全面实施,凡是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45天后即可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截至4月底,常州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注销公告的企业达254户,其中,公告期满45天的企业有55户,成功办结注销登记9户,效果明显。
  一是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大幅减少。企业注销所需提交的材料从14项减少到4项。普通注销登记所需公司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算报告等多份文书材料合并简化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对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的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二是有效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公司解散和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进行为期45天的“简易注销公告”,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即可。以常州市为例,报纸刊登“注销公告”一般500-800元不等,2014-2016年度年均注销各类企业3900余户,假设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有2000户,预计每年可为退出企业节约100-160万元。
  三是事中事后监管伴随企业成长始终。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被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主体资格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