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事实收养弃婴上户,将开辟“特殊通道”

27.04.2016  11:05

    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为解决我市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入户问题,经各部门协商,我市事实收养14周岁以下儿童的家庭(不含武进、溧阳、金坛),可按“三步走”办理收养程序,这也是为被收养儿童上户开辟的“特殊通道”。

      现状:仍有不少未上户口的事实收养儿童

      弃婴被称为全社会最弱势的特殊群体。然而更不幸的是,一些弃婴被收养后,由于手续缺失而无法办理收养登记,导致孩子不能上户口,这对入 学、生活乃至今后就业会造成极大影响。去年底,国务院出台专门意见,提出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其中就包括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 员。

      据市民政部门初步了解,目前我市仍有不少未上户口的事实收养儿童。市民政局副局长杨继洪介绍,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我市2014年就明 确规定,全市所有弃婴(儿)将通过福利机构办理收养登记,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市民发现弃婴(儿)后,应第一时间报警,让职能部门及时介入。此次 为事实收养家庭办理登记,既是积极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也是为保护弃婴权益进行的人性化操作。

      变化:可在初审和评估后再报警开具证明

      在国际惯例中,只有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三方齐全才能形成合法收养,由于事实收养普遍缺乏送养人,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将依法承担送养人 的责任。此次登记办理与以往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以前收养当事人到民政窗口进行初审时,就必须提供警方出具的《常州市弃婴(儿)发现(捡拾)证明》;现在 可以在初审和评估两道环节后再报警开具证明。此外,在儿童福利院公告期间,收养弃婴能被收养家庭带回抚养。“这也是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考虑收养家庭和孩 子的情况而定的。”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流程:开辟“特殊通道”,三步走办理收养

      一、当事人到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珠江路168号,电话:86900335)进行初审,合格后,进入收养家庭评估阶段,由第三 方评估机构根据《常州市收养家庭评估指标(试行)》进行评估。当事人需根据相关收养程序提供相应材料。评估合格后,当事人向弃婴捡拾地公安部门报警,公安 部门确认无法寻找弃婴亲生父母后,填写《常州市弃婴(儿)发现(捡拾)证明》、《公告期疑似弃婴(儿)代养协议》并由公安部门和事实收养当事人一起将弃婴 移交给市儿童福利院。

      二、市儿童福利院接到弃婴后,做好入院登记,进行弃婴(儿)入院体格检查。事实收养当事人与市儿童福利院签订相关协议并公告。公告期内,当 事人可带回抚养,但需向市儿童福利院承诺照顾弃婴职责。60天公告期满,仍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经办派出所民警出具《常州市弃婴(儿)捡拾报警证明登记 表》,确认弃婴(儿)身份后,市儿童福利院填写《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弃婴入院登记表》报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儿童福利院为其办理集体户口。

      三、之后由市民政局审批。通过后,事实收养当事人正式办理收养登记和户口迁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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