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的痛经假且试且珍惜

01.04.2015  21:05

  痛经严重的女职工可以带薪休息,这是《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中的规定,很多女职工看了喜上眉梢。(3月31日《山西晚报》)

  痛经假,并不是什么新名词,一些省份早已经实施。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痛经可休假1至2天。江西省还规定:对从事低温、冷水、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2至3天。

  对于“痛经假”,有人认为不靠谱:一是经期鉴定有困难,可操作性差,担心有人骗假;二是经期休假可能会增加女性就业难度甚至就业歧视;三是女性经期休假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用人单位的整体工作带来干扰。

  曾有一个调查,中国妇女78.9%存在经期紊乱以及引发的系列健康问题,57%的女性在经期会受痛经影响。痛经女性中,89%的人有疲乏感,一半女性出现头痛及食欲不振,90%以上的女性表示在经期没有受到应有的照顾和保护。而从医学角度看,痛经需要的不仅仅是休息,更应该到医院接受治疗。

  不可否认,在实施痛经假之后,可能有女员工不太自觉,会借口痛经而请假,也可能有企业不敢聘用女员工,但我想即便有也是极少数。

  别将女员工们想得那么不堪,也不要把用人单位想得那么狭隘和自私。要知道,女员工是单位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况且有些女员工还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替代的效果。只有短视的企业才会这么“小心眼”。

  实施痛经假的省份越来越多,这是好现象。对于痛经假,且试且珍惜,不要过多担忧其中的负面效应。

  郭文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