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带头办案]韩少芹:要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27.07.2017  09:25

  入额半年多时间,我先后办理了15件案件,除了3件比较复杂的公诉案件外,大部分是自己所熟悉的刑事申诉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虽然该类案件案情比较简单,但因涉及的当事人多为困难群众,如何在履行司法办案职能同时,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为我必须深层次思考的问题。

  今年2月,我承办了一起交通肇事受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案情很简单,严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上班途中撞倒了同村居民徐某,造成对方颅骨缺失,小脑严重损伤。经历2次开颅手术后,受害人成为植物人,肇事方仅支付了1.1万元手术费,便以无力支付为由躲了起来。无奈之下,徐某的女儿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

  作为承办人,我可以帮对方申请到5000元的救助金,可相较于每月1000多的基本护理费以及后续高达20万甚至更高的天价治疗费,这点救助能解决问题吗?

  低保户撞上特困户,案情的特殊性使我不得不重新考虑解决方案。1天时间,我帮受害人家属及时完成了司法救助必要材料的准备和申报,并尽最大努力争取到1万元救助金。接下来的几天,通过与区残联、民政等部门沟通联系,我们为其申请到交通伤害临时救助,办理了低保等社会救济措施,当地的一家医院得知情况后主动表示愿意减免费用帮助后续治疗。

  经历半个月的努力,事情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案件办结后,我愈发觉得司法救助靠一两单位或个人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我专门联系了民政、残联、妇联等单位,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协调,更好地推动全社会力量关注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进行了协商。

  在那次座谈会之后,检察、民政、法院等8家单位共同会签了《关于开展“司法联合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加强联系协作,建立信息数据库,全面收集困难群众、残障人员、低保家庭基本数据信息,引入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教育基金、农村五保等形式,统筹建立“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辅助”为一体的“司法联合救助”模式。

  司法办案不是简单的机械劳动,让每一个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感受到来自法律之外的温暖,是检察机关的本份……回到自己熟悉的控申岗位办案后,我对检察长入额办案有了更深的体会。

  (作者为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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