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风采】“和谐曲”中的“调弦师”——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王炳全

22.06.2016  18:23

调处纠纷200余起,调成率100%,协议履行率100%。一组看似普通的数字,却蕴藏着诸多流传于百姓人家的感人故事,见证了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多年来踏过的辛勤足迹。他就是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的王炳全。

王炳全,中共党员,1994年部队转业后,被分配到东台市司法局基层科,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一干就是20多年;他长期深入基层调研,倾听民情音符,走过了全市所有的村居,参与授课达200多场次,每年培训人员600余人次。他,2008年退居二线、2015年正式退休,仍积极发挥所长,被聘用为“东台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一次次冲在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前沿,赢得了群众的良好“口碑”。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这是王炳全的人生座右铭。在他看来,调解工作需要诚心、热心和耐心,只有以诚相待,以情感人,不厌其烦,才能有效消除当事人的不信任感,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2013年3月的一天,王炳全接到一个奇怪的电话,等了好久电话那头才传来一个迟疑的声音,问“他的事能不能调解”。从对方吞吞吐吐的言语中,王炳全猜测对方遇到了难以启齿的事。于是,他尽力打消对方的种种疑虑,终于知晓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对方在家排行老三,父母在世时,老大为老人修建了两间房,不过建房用的地皮却是老三的自留地。父母去世后,这两间房的归属问题成为家庭矛盾的焦点,兄弟二人因此反目,并引起了激烈冲突。在王炳全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决定到市调处中心接受调解。然而,兄弟二人各执己见,互不让步。此时,王炳全留意到,双方家庭都很在意晚辈们的意见,而且晚辈之间关系融洽。于是他就从晚辈那边做工作。经过沟通,老三儿子道出了解决纠纷的建议性方案:将争议房屋拆除,拆除下来的砖瓦给村里修路做公益,土地供村里做村民健身场地。最终,老大和老三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场剑拔弩张的家庭纠纷宣告终结。该纠纷调处被央视12频道《社会与法》小区大事栏目组进行了跟踪拍摄,并以“裂变.谁的房子”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和高度评价。

多年来,王炳全始终不忘人民调解员职责,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棘手纠纷,他都不推不让,尽心尽力化解。当同事问他:“老王,你退二线仍往调解一线冲;现在已正式退休了,干嘛还往调解一线跑呢?”他总是这样回应:“调解工作其实也是一种助人为乐。每当成功调解一次纠纷,我就会多一份成就感。

事情发生在2015年5月,市领导专门批示,指名道姓要求市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王炳全马上介入调处上访20多年的涉法涉诉案件。他受领任务后,通过询问当事人、走访知情人后得知:20年前朱某的爱人在市某医院手术,但术后几小时死亡,死者丈夫朱某不服,将医院诉至省、市、县三级人民法院均被遭驳回,为此朱某走上漫长艰辛的上访路。更为不幸的是,朱某在2015年5月的上访途中因年岁较大突发疾病身亡,纠纷变得更加复杂,事后其子女坚持讨要说法,否则将继续上访。了解情况后,王炳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案情,查阅20年前原始病历,发现该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医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有瑕疵,负有一定责任。经过连续10多天多轮次与双方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历时20年纠纷的妥善解决,赢得市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当事人还专程给市调处中心赠送了锦旗。

更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九,年味渐浓,王炳全正在家中清扫卫生。突然,他接到市调处中心电话,说有一起紧急医患纠纷急需要组织调解。原来,该市村民严某2月8日晚在家洗澡滑倒,手臂重重地砸在浴室的玻璃门上,锋利的玻璃像快刀一样将严某左上臂动脉血管割断,在家人用毛巾包扎止血的同时拨打了120求助。救护车到达后紧急将伤者送至甲医院骨科,后因该医院无血管专科而将伤者转至乙医院。虽经乙医院医护人员一个多小时的全力抢救,但终因严某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王炳全立即赶赴现场,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人员一起,耐心细致地安抚死者家属,同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补偿的相关标准规定。经过长达12小时的反复沟通协调,双方终于一致达成补偿协议。当签完协议已是大年初一的凌晨2点多钟。家人三番五次打电话催他回家吃团圆饭,因为纠纷的调处,他只能在调处中心以一桶方便面充饥。

  “我是一名普通的司法行政工作者,并长期从事纠纷化解工作,在对待每起纠纷都应从法律的角度去理性思考,以上对组织要负责,下对群众有交待。只有做到一碗水端平,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王炳全从走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第一天起,就始终这样严格要求自己,从不草率应付、偏袒一方,而是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一次调解。

就在刚刚过去的今年3月8日,市领导在接访中对丁某打了6年官司、问题仍未解决的医患纠纷作出批示,由市司法局牵头协调、市调处中心组织力量促成双方妥善解决纠纷。王炳全介入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实,丁某于1996年入住某医院行食道癌切除术,术后经常感到肚子疼,并四处求医,后于2009年在海安农场医院做X光检查时,发现腹中有一异物,疑似医疗用的手术针,为确诊又先后到多家医院进行X光检查,均断定为医疗用手术针遗留腹中。2011年初,丁某将某医院告上法院,6年多来,法院虽组织过多次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协议或作出判决。在全面了解情况后,王炳全协调组织主审法官、卫计委相关人员、医院方以及当事人座到一起,协商解决,通过对病理病因分析、诊治中各环节的疏理后一致认为,该案属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争议的焦点,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患方认为手术针留腹中20余年,其痛苦常人难以体味,要求赔偿各类费用30余万元;医方认为当时手术比较成功,术后当事人能活20年实属罕见,况且当时的手术医生已不在人世,医院领导也早已换了几茬,手术针在腹中并无大碍,院方愿意适当给予补偿。一时间,双方分歧较大,当事人情绪激动,扬言再解决不了将继续上访。王炳全积极引导双方稳定情绪、换位思考、缩短差距、减少分歧,经过近8小时的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为王炳全的公平、公正所折服,眼含热泪紧紧拉住他的手“感谢你还了我一个公道”,并塞给其2000元表示感谢,却最终被王炳全婉言谢绝。为此,当事人专门制作了“医调大爱,温暖患者”的锦旗。至此,人民法院6多年未能解决的纠纷在8小时内成功调处,取得了“当事人满意、医院方满意、法院满意、市领导满意”的社会效果。

王炳全长期奋战在人民调解工作的最前沿,甘愿奉献、乐于相助、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赢得社会的广泛认可,先后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被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表彰为“先进个人”, 被盐城市委政法委记“三等功”,被授予东台市“劳动模范”称号和“优秀公务员”、“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卫生工作先进个人”等诸多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