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试水”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03.05.2016  16:33
      4月26日至27日,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淮安市两例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先后在淮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我市“试水”民事公益诉讼的首次“尝试”。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了庭审,检察机关积极支持民事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做法得到了旁听代表委员的赞许。

    2015年5月,盱眙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袁某、谈某某非法采矿案件,遂移送淮安市检察院审查。经查,2010年至2012年间,盱眙县袁某、谈某某等人私自采取机械挖掘手段,非法开采盱眙境内矿区玄武岩销售牟利,虽然曾多次被盱眙县国土资源局停电,多次作出书面处罚,要求其停止非法开采,但袁某、谈某某均不予理睬,后经群众举报,袁某等人被盱眙县公安局、盱眙县国土资源局当场抓获。经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鉴定,袁某、谈某某无证开采玄武岩矿体面积共计10327.1平方米、玄武岩矿石量231064.8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318万余元。

    淮安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积极帮助环境保护社会组织“淮安市环境保护科学学会”完善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文件等材料,帮助收集了相关证据,准备了诉讼材料,与市司法局联系了诉讼的法律援助问题,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帮助。检察机关认为,袁某等人无证非法开采建筑用玄武岩矿石,且经责令拒不停止开采行为,不仅破坏了玄武岩矿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也对该地区今后矿产资源的规划与合理开发以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均造成了严重影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应当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遂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积极支持了淮安市环境保护科学学会对袁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件提起淮安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庭前,检察院民行部门与法院、淮安市环境保护科学学会召开庭前会议,围绕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事实,就本案争议焦点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检察机关还联系了鉴定人出庭作证,该案将择日作出判决。(唐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