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因病致贫居民领到救助款

07.02.2017  09:41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使得我市一些家庭面临生存困境。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首批因病致贫家庭人员申请成功,12户因病致贫家庭获救助6万多元。

 

12户家庭获救助6万余元

 

今年66岁的老沈家住季市镇,是一名退休人员,每月享有2500元的退休工资。2015年,老沈不幸被查出患上癌症,当年的5月、9月,他在医院分别接受了右肺上页切除和胃全切除手术,花费各项医疗费用15万元。术后他还需要进行五六个疗程化疗,每次需要自掏腰包近3000元。“我虽有退休工资,也享有医保待遇,但化疗是连续进行的,工资一月赶不上一月呀。”老沈无奈地介绍,他家共五口人,儿子在外打工每月工资不足1500元,妻子和儿媳在家务农每年副业生产3000元左右,孙女还在上学,整个家庭的收入每月不足4000元。他的病情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生活开支无着落,经济窘迫到了极点。

 

去年,得知我市出台《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后,老沈向季市镇递交了《救助申请报告》,如实介绍了自己的家庭情况。经过季市镇、市民政局审核、入户核实等程序后,老沈被列入救助行列。最终老沈获得8000元救助金。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为有效保障部分无法享受低保救助,实际生活更为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2016年初,我市出台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救助程序,对因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较大,使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且短期内不可能改变的家庭,政府将给予救助。目前,我市有12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共获救助6万余元。

 

救助模式:生活救助+医疗救助

 

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我市采用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因病支出型生活救助金如何计算?据了解,我市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采取一次性救助方式,同一家庭12个月内申请因病支出型救助一般不超过一次。

 

生活救助金发放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提出申请时的前12个月内,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地低保标准的全额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本地低保标准×家庭人数×3。另一种是在提出申请时的前12个月内,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的月人均数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按照本地低保标准的60%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本地低保标准×0.6×家庭人数×3。

 

对于医疗救助的方式,受助人员在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救助被受理后,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报销补偿后,个人自负部分将参照《靖江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获得城乡医疗救助。由于受助人员的信息将全部进入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出院时,不需要提出申请、不需跑部门,只需报上姓名和身份证号,就能将所有费用一次性结算清,即时得到补助。

 

符合条件者可向所在镇提出申请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救助的,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家庭成员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医疗支出证明材料,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情况及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向户籍所在地镇(园区、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镇(园区、办事处)在接到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通过书面审查、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平台比对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材料、审核意见、评议结果和公示情况随《靖江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审批表》一并报送市民政部门。

 

经市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民政部门将发放认定通知书,并实施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