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留生副市长对苏州粮食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13.02.2015  20:52

一要增强粮食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要以抓收购、保供应、管库存为中心,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深化“社企合作”,改进粮食收储服务方式,积极为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提供烘干、收购、储存、加工、代销等产后服务。严格执行《苏州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保质保量管理好地方储备粮,落实应急成品粮储备,继续加强放心粮油店管理,确保城乡居民买得放心,吃得放心。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粮食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搭建人才发展平台,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和评价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粮食人才集聚环境。提升信息化、机械化水平,加强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发挥企业的创新作用,探索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在粮食储存、流通等环节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新技术应用能力。

二要提高粮食流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改革,以优化机制、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为重点,加快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弥补市场失灵上来。深入推进各县市、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逐步放开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使市场主体真正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要求,通过资产重组和整合,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加强粮食产业化建设、提高粮食加工的质量和综合效益,切实提升粮食加工能力。积极打造地产粮食品牌,引导扶持叫得出、打得响的苏州本地粮食品牌,苏州市级层面要整合资源,探索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各县级市、区要结合本轮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结合各级农业园区建设和股份合作社发展,重点扶持一批特色粮食品牌。要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开展依法行政,加强粮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粮食行政执法能力。要强化质量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完善粮食市场秩序。要健全粮食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粮情动态监测,强化粮食质量检验检测,坚决防止有害原粮和不合格粮油制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用粮安全。

三要抓好“国家粮安工程建设试点示范市”建设。2014年7月,苏州被国家粮食局列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粮安工程建设试点示范市”,《苏州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也已通过专家论证。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根据规划要求,全力推动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大“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力度,持续推进智慧粮食建设,不断完善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各地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粮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粮安工程”建设工作机制,结合市政府的实施意见,制定落实方案,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要落实粮食安全职责。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积极主动推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粮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粮食储备管理、粮食行政执法、粮食产业发展规划等工作,尽早提出本地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措施意见的建议,主动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发改、财政、工商、质监、物价、农发行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粮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把新形势下的粮食工作做好。各级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工作的一系列政策,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