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选拔、聘用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21.10.2015  15:12

      近日,南通市下发《关于开展选拔、聘用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工作的数量要占当年新选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的一定比例,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达到20%左右。主要面向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近年来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士官)。对服役期满12年的退役士官,荣立三等功及以上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选聘对象为中共党员的,可优先聘用。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可单独组织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工作,也可将这项工作纳入村(社区)人员统一招聘活动中,实行计划单列,定向招录。选聘的退役士兵一般就近在本人户籍所在的村(社区)任职,也可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民政局以及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跨村(社区)任职。选聘的退役士兵在工作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社区)主任助理;在村(社区)任职期间,可依法参加选举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当选后享受村(社区)干部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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