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性债务审批程序

03.11.2014  18:11

  为严控政府性债务规模,降低政府性债务成本,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性债务审批程序的通知》,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审批范围及对象。将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所举借的政府性债务纳入管理范围。二是明确审批程序。举借单位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方案,经市债务办审核、债务领导小组讨论和市长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后,市债务办批复单位执行。计划内举债,由举借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债务办审核和债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计划外举借债务,还需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三是明确审批所需资料和要求。举债单位向市债务办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时,须提供年度融资举债核准通知书、项目融资意向书、资信证明和偿还债务方案等资料。严格实行重点项目债务快速审批、融资成本低债务优先审批、到期债务及时审批、超年度计划债务从严审批、高息和个人集资债务不予审批。

 

 (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