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24.08.2016  20:05

近日,苏州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苏州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通知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建立完善权力责任清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举措,加强重点监管执法,深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发挥市场功能服务安全监管,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要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规范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监管执法环境,加强基础保障工作。在“十三五”时期,苏州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实现全市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苏州市安监局下一步工作重点是把执法重心向事前执法转移,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严管重罚,通过提高执法威慑力,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患于未然。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和能力,苏州将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并建立完善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监管网格要覆盖到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到2017年底,所有执法人员要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到2018年底前,苏州将实现专业化监管执法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苏州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