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三个着力”关爱留守儿童

29.01.2016  10:38

  盐城市财政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留守儿童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爱有所依。 

  (一)着力保障“学有所教”。严格执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加大困难留守儿童生活帮扶力度,按照幼儿园、小学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高中每生每年1500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留守儿童实行应助尽助,并建立资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支持农村小学校舍升级改造,积极改善农村中小学寄宿条件。 

  (二)着力保障“困有所帮”。一是设立留守儿童专项资金。2016年市财政局安排留守儿童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对各县(市、区)留守儿童工作补助、改善市区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条件。二是对孤困等特殊困难的留守儿童予以重点帮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障孤困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及时发放。今年全市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盐城市儿童福利院和东台市社会福利院等机构养育孤儿生活保障提至每人每月1700元。市区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三)着力保障“爱有所依”。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关爱载体,让留守儿童爱有所依。一是支持建设校外活动场所。市财政局为更好地提供校外活动场所,积极组织各县(市、区)走访辖区内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大力支持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多次赴省财政厅对接项目审核情况、争取资金支持。2015年全市申报项目14个,获批项目14个,总计获得补助资金  1215万元,占全省补助资金总额的17%,位列全省各市第一。二是充分利用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的新建、改造修缮和设备配备,2015年争取资金486万元,全市有54所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得到省级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