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粮食局五项措施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

17.08.2015  11:36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规范储备粮油运作,保证市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油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镇江市粮食局从五个方面入手强化市级储备粮油管理。

      一、严格执行储备粮油政策

      1.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做好储备粮工作的重要意义,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有力,把严格执行储备粮油管理的政策,作为必须严格坚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严格执行储备粮油政策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常抓不懈。

      2.强化政策学习。要组织本单位员工认真学习储备粮油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完善储备粮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储备粮油操作的各项手续,严格按《镇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镇江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镇江市市级储备食用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运作好、经营好、储存好市级储备粮油。

      3.杜绝违规行为。严禁未批先出、擅自动用、虚报瞒报、掺杂掺假、以陈顶新、储备与商品粮混存、擅自串换品种、擅自变更储存地点、以储备粮油对外进行担保等各种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储备粮油运作手续

      1.抓好入库管理。市级储备粮油入库环节,要根据市粮食局下达的年度储备粮油轮进计划,按时组织入库。直接收购入库的,要如实填写收购凭证,按仓整理复核原始凭证,封面填写清晰,字迹工整,印章齐全,以备检查。采购入库的,采购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入库数量、入库质量等资料要完整齐全。对因特殊情况需超轮空期轮入的,企业必须向市粮食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抓好出库管理。市级储备粮油出库环节,要根据《镇江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将计划出库的品种、数量、库点、仓号等向市粮食局提出申请,在市粮食局同意轮出批复后,方可进行轮出,轮出的品种、数量、库点、仓号等要与批复一致。市级储备粮油需移仓(罐)的或承储企业需要在承储库内调整仓(罐)号及分仓(罐)数量的,要按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后实施,并相应调整有关的保管帐务资料。市级储备粮油动用环节,要根据市粮食局下达的动用计划,及时安排需动用的库点、数量、品种,不折不扣地组织好市级储备粮油的发运工作。

      3.抓好确认管理。市级储备粮油确认环节,配合市粮油检测所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扦取样品,取得扦取样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统一使用市级储备粮油轮入和收购入库确认申请报告的标准文本格式,向市粮食局申请对轮入的市级储备粮油进行核查确认。确认时,企业必须提供分仓(罐)汇总的收购凭证或采购入库凭证、货款支付凭证、银行贷款凭证、质量检测报告、货位明细表、实物检查工作底稿、保管总帐、分库点、分仓保管帐、仓囤卡等资料,并装订成册。资料不全的,将不予确认。

        三、加强储备粮油资金管理

      1.严格储备粮油资金政策。各单位根据市粮食局下达的年度储备粮油轮进计划,向市农发行申请贷款,申请的储备粮油贷款只能用于储备粮油的收购或采购,严禁挪着他用。储备粮油入库后,储备数量要与贷款相匹配,实行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储备粮油轮换出库后,要及时将资金归还农发行,严禁体外循环。

      2.规范储备粮油资金手续制度。储备粮油轮换出库,要根据市粮食局批复的轮换计划,按照“先款后货”原则,由业务部门提出出库申请,经会计主管根据资金到帐金额审核,业务领导核准,主要领导批准后,开具对应数量的“粮油出库通知书”,保管部门(承储库点)凭“粮油出库通知书”发货,严禁资金未到帐发货或发货数量大于资金到帐数。

      3.加强储备粮油资金监管。企业不得在储备粮油未批准出库前用自有资金归还农发行的贷款,必须根据市粮食局的轮换批复归还贷款。对货款不能按期收回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指定专人、规定时间,限期收回。产生商务纠纷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搜集、整理和保管,采取一切措施尽最大努力保全资产,并及时向市局报告。

      四、加强储备粮油库存管理

      1.认真选择承储库点和仓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市级储备粮油的储存及库存管理,选择合乎要求的承储库点和仓房。市级储备粮油入库前,要组织人员进行空仓(罐)验收,确保仓房(罐)无裂缝、不渗漏,门窗及设备完好,所有设备正常运转。严禁危仓(罐)存放市级储备粮,严禁在信用不好的国有企业存放储备粮,严禁在民营企业代储储备粮。

      2.强化仓储管理基础工作。市级储备粮油入库后,要做到粮面平整、过道板铺设整齐,严禁超堆粮线存放。要及时建立市级储备粮油购销存台账、粮油保管明细账和粮油保管总账。要按照“一符”、“三专”、“四落实”等有关规定,严格库存管理,不同品种、不同年限的粮油要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不同性质的粮油混存。《镇江市市级储备粮保管记录薄》、《镇江市市级储备粮统计保管台帐》、仓囤卡、粮温检测要记录完整,市级储备粮油标志、粮权公告要张贴在显著位置。各单位要在储备粮油入库前,与代储企业签订代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3.切实加强在库粮油保管工作。要督促代储库点全面落实粮情检测、粮食出入库(仓、罐)、春秋季粮油安全普查等制度,详细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及时分析和掌握粮情变化。出现粮食发热、虫害等情况时要及时处理,措施得力,确保库存粮食安全。

4.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查找事故隐患,堵塞漏洞,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发生设施设备伤人生产事故。要加强汛期的仓库防汛工作,确保仓库不浸水。要严格管理,确保储粮化学药剂药品安全。

      五、加大储备粮油检查巡查力度

      1.建立健全储备粮油定期检查巡查制度。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严禁检查走过场。要制定专门的检查内容,包括数量是否真实、储存是否安全;是否有动用储备粮油现象;储备粮油标志牌、粮权公告是否张贴;保管台帐是否建立;统计帐、保管帐、会计帐是否一致;仓囤卡、粮情检测、粮温变化是否记录完整;粮温、仓温、粮食水分等变化情况是否正常;仓房是否上不漏雨、下不潮湿;熏蒸和通风记录等各项保管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安全隐患等。每次检查必须有现场检查记录,检查记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送承储库点,一份报承储库点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承储库点违反规定、违背政策等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依据代储合同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市局和承储库点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