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18.02.2016  02:33
                近年来,苏州市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已联合市民政、财政等10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参与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将特殊人群帮扶教育列入全市第一批政府购买名录,并要求各市、区梳理购买需求,将刑释人员帮扶教育工作列入当地政府购买名录,提出“两个一”目标,即至少有一个安置帮教购买服务项目,至少有一家社会组织长期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二是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与民政合作,积极依托和利用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培育发展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能够承接安置帮教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前已培育5家,分别为张家港市春晓社会服务社、常熟市拉波尼阳光之家、太仓市光辉矫正社工事务所、姑苏区杨帆青少年成长护航中心、工业园区中新社工事务所。       三是推进项目化运作。围绕安置帮教任务,进一步梳理帮扶对象的实际需求和安置帮教工作需要,明确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种类和具体内容,通过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实现执行管理与社会力量参与服务的适当分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沟通,及时提供需求信息,为其参与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如太仓市义工联合会“阳光照进失依家庭,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成长”的阳光关爱项目获得了民政公益创投资金,成效明显。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以《苏州市安置帮教工作实务手册》为基础,通过项目前期培训、“以老带新”、“互帮互助”、“社工沙龙”等形式,加强对参与安置帮教的社会组织社工的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服务能力。同时定期组织案例研判,共商帮扶难题,提高社工掌握服务对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

五是试行社工督导制度。市司法局正在组建一支具有专业知识和督导能力的社工督导队伍,为一线社工提供服务技能、专业知识、工作方法、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督促和指导,提高社工的实务能力与职业素养,确保服务品质。同时强化个案督导和小组督导,让一线社工在项目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及时督导和指导。(苏州市司法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