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9.12.2014  11:03

  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行为,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政府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体外运行,日前,南通市制定了《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 

  《办法》以规范统领资产管理的始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一)明确了适用主体、主要内容及管理体制,对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权限进行明确界定和严格确认。(二)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进行明确规范,特别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行为进行严格控制,从体制上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闲置浪费、暗箱操作及处置不当等问题。(三)明确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举办企业的所得税后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按30%比例向市财政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四)明确资产清查的六种情形,将资产清查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资产管理的常态,有利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五)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严禁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