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深入推进“三约三会”基层民主管理模式

04.01.2016  20:40

      近年来,张家港市全面推行“三约三会”制度(“三约”指村党组织、党员干部、村民三个关系主体之间签订约定,“三会”指围绕约定的形成、落实、监督,召开民情征询会、民主协商会、监督评议会),以承诺约定形式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持续深入地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真正做到“议事讲民主、理事有章程、决策有程序”,走出了一条基层民主管理的新路子。

      一是落实“三类”承诺约定。村党组织围绕年初发展规划,明确“村集体与党员干部”、“村集体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三者间的责、权、利关系,采取合同、协议、纪要、承诺书、责任书等形式,签订各个关系主体之间的约定,帮助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约定项目共分“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社会稳定和基层组织建设”四个大类,涉及土地承包、拆迁、占地补偿、失地农民养老等具体方面,由村纪监委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二是建立“三会”工作流程。村党组织开通民情热线、设立民情意见箱、选派民情征集员,多渠道征询民情民意。定期召开“民情征询会”,对多渠道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确定适合以约定形式处理的事项。定期召开“民主协商会”,对需要确定的约定事项,召开由党员、村民代表、全体村民、约定方责任人参加的协商会,讨论签订约定。定期召开“监督评议会”,村党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强化“三约三会”监督反馈。村党组织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评议会,邀请蹲点村干部或镇条线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与会人员对民主协商会上确定的决议执行情况、签约履行情况进行评议,分别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评价。对满意率不达1/3的事项,由村“两委”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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