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出台进一步加强乡镇工会建设的意见
02.02.2015 23:45
本文来源: 总工会
近日,淮安市淮安区委组织部和淮安区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乡镇工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意见》实现四个方面突破。
一、在乡镇工会干部队伍配备上实现了突破。 首次要求乡镇工会至少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明确乡镇工会主席应由乡镇党委相关领导兼任或由乡镇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专任,并明确乡镇工会主席为兼任的,必须配备1名专职工会副主席;首次要求乡镇工会必须配备1名工会协理员,对设立总工会的乡镇,按照民政公益岗位待遇选聘1名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确保乡镇工会有人做事。
二、在联办乡镇工会干部培训班上实现了突破。 首次明确由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联合举办培训班,对新任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协理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新上任的乡镇工会干部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
三、在乡镇职工之家规范化建设上实现了突破。 首次将教育引导职工、推动改革发展、履行维权职责、协调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作为乡镇职工之家规范化建设的“五大”基本任务。让乡镇工会干部努力有方向,工作有标准。
四、在乡镇党委对乡镇工会领导服务上实现了突破。 首次明确乡镇党委党建带工建的“四个统一”要求。规定乡镇党委要把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党建带工建的责任,把工会工作与党建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调研、统一考核、统一奖惩,落实工会办公场所和设施,每个乡镇至少每年有1万元以上的工会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该意见的出台,有望终结乡镇工会无专职人员干事、无专门场所办公、无专项经费做事的历史。作者单位:淮安市淮安区总工会
本文来源: 总工会
02.02.2015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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