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起诉电影院播映前广告 要求退票道歉再赔5千

28.11.2016  12:02
南京市民起诉电影院滥播映前广告 - 新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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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起诉电影院滥播映前广告

  11月7日,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报道了大众评审员对南京市多家电影院在原定放映时间内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的情况进行调查一事。近日,南京市民戴女士向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要求影院向其道歉、退票和支付精神赔偿金。

   新闻背景

  大众评审多路探访影院播映前广告

  此前,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报道栏目的大众评审员,对南京市的多家电影院展开探访,发现最长的贴片广告居然多达19条,时长为12分钟。消费者马女士在受访时认为,“开演时间都超过了,影院却还在播放广告,这也太无视消费者的权益了。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消费者购买电影票的目的是为了观看影片,但影院却强加了让自己受益而对消费者无益甚至造成反感的插播广告。他认为,这种做法已经违背了《合同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嫌强制消费。另外,影院在放映时间强制播放广告的行为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最新进展

  市民起诉影院:退票再赔5000元

  “我就是想通过我的举动,让电影院改正。”11月24日,南京市民戴女士针对四川卢米埃影业有限公司南京绿地分公司侵害她本人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影院播放7分钟广告

  前段时间,戴女士关注到了扬子晚报关于电影院强迫消费者看广告的报道,她觉得电影院应该会有所收敛,但20日去了一家电影院,却看见这家电影院依旧在放映影片的时间内播放广告。

  戴女士在“诉状”中叙述了自己的遭遇:11月20日购买了绿地中心卢米埃影城的一张价值16元的电影票,票面注明的电影放映时间是当天20:45。在指定放映时间内,影院播放的不是电影正片,而是长达7分钟的广告,内容涉及信用卡、化妆品、房地产、运动用品等。

  戴女士觉得,自己作为消费者应该“较真”。一位律师朋友听到戴女士的想法,愿意替她打这个官司,于是上周四,戴女士向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自己的民事诉状。鼓楼区人民法院也予以受理。

   要在营业场所道歉

  作为此次诉讼的代理律师,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封顶认为,电影院在本应该放电影的时间播放广告,包括戴女士在内的消费者无从躲避、选择,影院此举不仅耽误了观影者正常观看电影的时间,且未在售票及播放前告知原告,形同强制消费。

  封顶律师指出,电影票上的标注时间应为履行合同时间。影院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播放电影构成违约,侵害了戴女士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并且,观影者被迫观看广告内容,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被侵犯。因此,封顶律师提出,影院的前述行为侵害了戴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戴女士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影院退还其购买的电影票票款;并向她支付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并且影院要在营业场所及官方网站因为自己的过错而向她本人进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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