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五告教育局讨要“就近入学”权

09.09.2015  07:42

  女儿被划到离家较远小学就读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明明家门口不远处就有一所小学,可女儿却被划到了离家2公里外的一所小学。去年,市民顾先生以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中就近入学的政策精神”为由,将教育局告上了法庭,为女儿争取就近入学权,不过当时因为女儿还未到入学年纪,法院驳回了顾先生的诉讼请求。如今,眼看女儿已升入小学,顾先生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9月7日下午,南京建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从下午2点半一直持续到7点,因双方争议较大,未当庭宣判。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案情回放

  为维护女儿就近入学权

  市民数告教育局要求维权

  顾先生家住建邺区吉庆家园,离他家300米左右就有一所小学——新城小学北校区,从家步行过去只要5分钟时间。在顾先生看来,即将读小学的女儿就应该被划分在这所小学里,可是,女儿蒙蒙却被划到了离家2.15公里的南湖三小,这所小学从顾先生家步行前往需要50分钟以上,且需要过8个红绿灯。顾先生认为,建邺区教育局划学区时,违背了《义务教育法》中就近入学的规定。去年,顾先生以建邺区教育局“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中就近入学的政策精神”为由,将教育局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诉讼得到教育部门的回应,依法保证自己孩子“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然而这次诉讼,建邺法院并未受理,理由是教育局划分施教区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受案范围。

  顾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审理认为,建邺区教育局每年对辖区内施教区进行划分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一审法院不受理顾先生案件的裁决是不当的。之后,该案在建邺法院如期开庭。庭审中,教育局强调,学区划分所要考虑的绝不仅仅是“就近”原则,还要根据区域内小学布局以及适龄儿童的数量、分布状况等情况合理安排。建邺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顾先生的诉求。理由是,顾先生的女儿当时尚未到入学年龄,2015年其户籍将属于哪一所小学的施教区,目前教育部门并未划定。因此,顾先生在还未被划入任何学区内的情况下就告教育局,没有事实根据。对于此判决,顾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以“孩子未达到上学年龄,主体不适”为由,驳回其上诉。

  接连四场官司打下来,女儿“就近入学”的问题非但没解决,甚至在法律上都没有一个明确答案,但顾先生并没有放弃。今年6月,眼看女儿到了入学年龄,顾先生再次将建邺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教育局撤销2015年划分小学施教区的具体行政行为,让其女儿能就近入学。

  顾先生认为,如果说前一次被驳回是因为女儿还没到入学年龄,但现在这个问题不存在了,因为孩子已经是适龄儿童,主体上没有任何问题,他希望法庭能给出一个明确判决。

  庭审现场

  教育局回应称

  “就近”并不等同于“最近

  9月7日下午,建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建邺区教育局副局长马峰到庭应诉。因为关系到孩子入学问题,此案备受关注,庭审现场,有数十名市民参与了旁听。

  庭审过程中,对于顾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建邺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就近”并不等同于“最近”,学区划分不可能以学校为中心,以同等半径画圆,因为那样可能会导致有的区域不在任何校区,或是同一栋楼的孩子在不同校区。“就近”只是学区划分的原则之一,此外还要考虑到区域内小学布局以及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小学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另外,该负责人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学区在调整时需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而区教育局也召开了公众研讨会和专家论证会。

  对此,顾先生表示,所谓的公众研讨会参加人都是一些街道社区干部,学生家长只有2名,论证结果有失公允,不能完全反映学生家长的诉求;而专家论证会的参与者不少是财政、规划等部门的官员,他们不能算作“专家”。另外,顾先生还认为,所谓的“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应当将学区划分的草案向所有市民公示,并向社会征集参与研讨会的市民,不能“闭门研讨”。至于这个说法,区教育局负责人回复,法律上并没有对“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流程和细节做具体规定,教育部门目前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

  昨日的庭审从下午2点半一直持续到7点,因双方争议较大,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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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