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检察院规范细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形成良性制约机制
8月13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就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新增职能及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和方式进行部署安排,这是该院继年初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会议纪要之后的又一重要举措。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对法院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权赋予了检察机关,如何有效监督成为摆在淮安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问题。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财产刑判处和执行的随意性较大、财产刑执结率低、执行手段单一等问题,今年年初,为进一步规范该项职能,该院与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财产刑执行监督等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并共同会签《联席会议纪要》,明确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为全市检察机关统一执法标准、规范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支撑。
上半年以来,淮安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和完善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着力解决财产刑执行信息来源问题,切实加大对法院应当执行而不执行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为进一步落实纪要精神,规范刑事执行监督,该院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落实。
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会议上,大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要坚持财产刑执行监督正确定位,着力解决实践中配合多、监督少的状况,切实加大对法院应当执行而不执行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为了持续掌握财产刑执行信息,相比于年初的纪要,市院将报送刑事执行的信息的时间规定更加明确。要求各县区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每月30日前,要及时上报当月法院判处财产刑的情况,次月在上报当月判决的同时,还要上报上月财产刑的执行情况,便于市院全面掌握情况,加强指导督查。
成吉喜检察长谈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说:“需要充分认清职责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