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14.12.2016  18:19

 

 

图为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许靖摄

 

12月9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以及统战人员等十余人来到市检察院参加“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检察工作通报,实地参观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控申接待室及刑事办案区。

 

侦查监督三大职能:

 

审查批准逮捕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的,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自接到公安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未被刑事拘留的,在接到上述法律文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事立案监督

 

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实行监督。认为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侦查监督科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侦查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侦查机关立案。此外,对侦查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经查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侦查活动监督

 

对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案件中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有: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侦查机关违反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针对情节,向侦查机关发出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并督促公安机关整改落实。